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代煎饮片配送、调剂及煎煮服务延伸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TC190VDVJ
采购人名称:中日友好医院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4205330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274、62108225 |
采购用途:自用 |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数量:一项 |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中日友好医院代煎饮片配送、调剂及煎煮服务延伸 |
采购需求、数量、服务要求:服务延伸方提供独立专用的库房场地供中日友好医院验收饮片,药学部将外派2名药师至专用库房场地进行入库验收,保障所用饮片符合我院现行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服务延伸方应具有北京市区域中药饮片批发资格(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涵盖批发、经营范围涵盖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以保障我院临床所需饮片品种齐备。服务延伸方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应符合《中日友好医院中药饮片品种目录》(毒性饮片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特殊要求的饮片品种除外)(提供承诺书); 5)服务延伸方应为我院设立独立的库房、调配以及煎煮场地,应符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要求,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服务提供方的管理、制度、场地和设备还应符合《北京市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及其饮片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提供承诺书); 6)服务延伸方应承诺遵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北京市中药饮片调剂规程》,配合医院完成《北京市示范中药房》和临床中药学重点专科建设等学科发展工作,具有带教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实习培训的场所及设备(提供承诺书); 7)服务延伸方应承诺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具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服务延伸方必须接受医院驻场药师(8名;1名总负责;2名饮片验收人员;2名饮片调剂质量监督复核人员;2名煎药质量监督复核人员;1名特殊煎药质量监督复核人员)对外置业务所使用饮片质量、饮片调配、煎煮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承诺书); 8)服务延伸方应承诺满足我院配送要求(配送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与医院医师出诊时间一致。每日配送时间段:每天至少配送3次。每天上午10点以前的处方,下午3点以前配送至医院;上午10点以后至中午12点以前的处方,下午5点以前配送至医院;中午12点以后的处方次日上午9点以前配送至医院。便民服务:如患者有邮寄到家的需求,由患者向服务延伸方提供邮寄地址并交费,由服务延伸方安排配送到家。做到北京市6环内24小时内送达,6环以外及外地不负责配送)(提供承诺书); 9)饮片采购价格由中日友好医院制定,服务延伸方应保证执行。如服务延伸方无法按医院价格供货,中日友好医院有权选择新的饮片生产企业供应相应品种;服务延伸方应配合医院为新纳入的饮片生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从该企业购进相应饮片品种(提供承诺书)。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1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线上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4日09:30(北京时间) |
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梅建伟、曹武宁 |
联系方式:010-62108274、62108225 |
备注: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 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 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三) 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 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 其它事项 1、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2、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中日友好医院代煎饮片配送、调剂及煎煮服务延伸方案
1、服务延伸业务相关流程
(1)饮片供应:服务延伸条件由中日友好医院制定。服务延伸方提供独立专用的库房场地供中日友好医院验收饮片,药学部将外派2名药师至专用库房场地进行入库验收,保障所用饮片符合我院现行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服务延伸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我院现行采购饮片的供应商进行饮片采购且按我院现行采购饮片的价格进行饮片供应,如有变化需经中日友好医院批准同意。医院向服务延伸方支付的饮片采购费用及90%煎药费用已包含服务延伸方饮片消耗(含损耗)/调剂/煎煮/质检及配送在内的所需人员/设备/软硬件等所有费用, 除此之外,医院无需再支付任何相关的服务费。
(2)处方(或医嘱)的审核: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或医嘱)、经患者缴费或记账后,处方信息传递至药房,由医院药师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处方发送给服务延伸方进行调剂、煎煮等工作。如遇合理性存在问题的处方,由医院药师与临床进行沟通,确保每张处方在调剂、煎煮前经过药师审核,避免因医师处方问题导致药品损失或患者用药错误。
(3)饮片调剂与煎煮:服务延伸方完成处方调剂、煎煮工作,医院外派5名药师进行饮片调剂及煎煮质量现场监督检查(2名监督并复核调剂质量、2名监督并复核煎药质量、1名监督并复核特殊煎法质量),保证调剂后的药味和重量,以及浸泡、煎煮时间和包装质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代煎药的发放:调剂、煎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交付至约定地点。本部用药配送至本部药房,西区及北区用药直接配送至西区及北区相应药房。送至医院的代煎药由医院药师发放给门诊患者,并向患者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病区用药,则由药房签收后,分批次发放给各临床护理单元;如患者有邮寄到家的需求,由服务延伸方有偿安排配送到家。
(5)业务结算:医院按照服务延伸方实际调剂、煎煮、配送至医院,并经药学部验收合格的饮片处方饮片用量和医院执行的饮片采购价格向服务延伸方支付饮片采购费用,按实际代煎费用的90%支付饮片代煎费用。服务延伸方按月统计其调剂、煎煮中药饮片处方数量及金额并提供给药学部,医院信息中心协助药学建立HIS报表对账模块,药学部从HIS中调取数据进行对账,对账结果以医院数据为准。经药学部核对当月需结算饮片数量、采购金额及代煎数量、金额后,报院财务部门按医院回款有关规定向服务延伸方付款。医院向服务延伸方支付的饮片采购费用及90%煎药费用已包含服务延伸方饮片消耗(含损耗)、调剂、煎煮、质检及配送等在内的所需人员、设备、软硬件等所有费用。
(6)业务场地及设备:业务场地应由两部分组成,院内药品发放场地和服务延伸场地。院内药品发放场地主要用于处方的门诊代煎以及住院处方的接收、审核、患者预约取药、药品复核、发放以及用药交待。服务延伸场地由供应商提供,必须符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北京市示范中药房》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2、对服务延伸方相关要求
(1)服务延伸方应具有北京市区域中药饮片批发资格(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涵盖批发、经营范围涵盖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以保障我院临床所需饮片品种齐备。服务延伸方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应符合《中日友好医院中药饮片品种目录》(毒性饮片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特殊要求的饮片品种除外)。
(2)服务延伸方应具备相应的代煎服务能力与经验,近三年中至少承接两所北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代煎服务项目业绩;
(3)服务延伸方应为我院设立独立的库房、调配以及煎煮场地,应符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要求,若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服务提供方的管理、制度、场地和设备还应符合《北京市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及其饮片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调剂场地 |
位置:独立楼房,非厂棚,非居民楼;周围无安全隐患,如附近5km范围以内,无可燃物品或爆炸性物品生产工厂;调剂空间除尘设备效果良好,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面积: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可容纳至少12位药师同时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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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设备全新、环保、称量设备精准耐用,调剂移动车上方安置高清摄像头,可以确保每次调剂饮片的性状及重量调剂同步的实时摄像,并且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中日友好医院实时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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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煮场地 |
位置:独立楼房,非厂棚,非居民楼;周围无安全隐患,如附近5km范围以内,无可燃物品或爆炸性物品生产工厂。水源清净可饮用,污水排放渠道顺畅,不污染周围环境。 |
面积:使用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可容纳至少80台煎药机,其中40升的10台以上,20升的60台以上,10升的10台以上;包装机15台以上。且随着医院处方量上涨增加相应设备。 另外,要单独设有特殊煎煮空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可容纳至少10台10升的小型煎药机及其他煎药设备(电磁炉、不锈钢锅、电药罐等),用于处理特殊煎煮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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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药间、特殊煎煮间、普通煎药间、包装间、成品区(具有成品留样区)应该分开,分别有相应的工作信息采录;包装间设有标签打印功能的打印机,要求每一小包装均粘贴患者用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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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场地 |
位置:独立楼房,非厂棚,非居民楼;周围无安全隐患,如附近5km范围以内,无可燃物品或爆炸性物品生产工厂;通风,干燥,无虫鼠,消防措施好等;远离火源及污染源,不污染周围环境;有阴凉库、冷链管理制度及设备齐全,有毒性药品储存区及相应的无死角监控设备。 |
设备:办公区提供功能齐全的待验区、验货区、退货区等,按照相关规定可完成完整的饮片收货流程。应提供必要的收药盘、放大镜、镊子、剪刀、小刀、粉末制作设备、药材粉末观察高倍显微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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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办公区与生活区分开;办公区配备必要的设备。 |
(4)服务延伸方从事饮片调剂、复核、煎药、包装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人员要求 |
服务延伸方向医院派驻对接及服务人员,负责接方、配送登记等:至少4名,要求中药士以上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 |
服务延伸方设有主要负责人1名及质量管理人员1名,要求主管中药师(执业中药师)及中药学本科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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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方设有饮片调剂人员:至少12名,要求中药士以上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中药调剂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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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方设有调剂复核人员:至少3名,要求主管中药师(执业中药师)及中药学本科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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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方设有上药补药人员:至少3名,要求中药士以上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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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方设有煎药人员:至少14名,要求中药士以上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中药煎药的从业资格证书;每人负责的煎药机不超过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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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延伸方设有包装、打签、贴签人员:至少6名,要求中药士以上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主要负责包装煎好的药,并打印、贴上标签,每人负责的包装机不超过4台; |
(5)服务延伸方应承诺遵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北京市中药饮片调剂规程》,配合医院完成《北京市示范中药房》和临床中药学重点专科建设等学科发展工作,具有带教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实习培训的场所及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教学场地 |
面积:有可容纳至少100个学生的教学室;教学室配备投影设备;有学生放置物品的衣物柜等。 |
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行动安全、交通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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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中药饮片标本室。 |
(6)服务延伸方应承诺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具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服务延伸方必须接受医院驻场药师(8名;1名总负责;2名饮片验收人员;2名饮片调剂质量监督复核人员;2名煎药质量监督复核人员;1名特殊煎药质量监督复核人员)对外置业务所使用饮片质量、饮片调配、煎煮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服务延伸方应承诺可满足我院配送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配送要求 |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与医院医师出诊时间一致。 |
每天至少配送3次。每天上午10点以前的处方,下午3点以前配送至医院;上午10点以后至中午12点以前的处方,下午5点以前配送至医院;中午12点以后的处方次日上午9点以前配送至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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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如患者有邮寄到家的需求,由患者向服务延伸方提供邮寄地址并交费,由服务延伸方安排配送到家。北京市6环内24小时内送达,6环以外及外地不负责配送。 |
(8)饮片采购价格由中日友好医院制定,服务延伸方应保证执行。如服务延伸方无法按医院价格供货,中日友好医院有权选择新的饮片生产企业供应相应品种;服务延伸方应配合医院为新纳入的饮片生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从该企业购进相应饮片品种。
(9)服务延伸方不能是由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3、服务延伸方的选择
由我院制定《中日友好医院患者代煎饮片调配、煎药及配送服务延伸公开招标项目细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拟委托我院指定的招标公司进行招标,遴选具备饮片调剂煎煮延伸服务条件的企业,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相关的审计及法规要求。
4、服务延伸业务全流程(饮片、调剂、煎煮)质量的保障
(1)在饮片入库验收、调剂、煎煮的全流程中派驻医院中药师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管,常规每月上报质量检查结果,全年累计质量评价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考核指标,饮片质量与调剂、煎煮质量管理措施详见《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服务延伸方应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进行饮片调剂、煎煮全流程的实时电子监控(高清摄像),每张处方调剂饮片拍照,每张处方饮片煎煮前、后(药渣)拍照,饮片录像及照相信息最少保存3个月,并可实时抽检;能够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质量控制所需所有软硬件信息化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信息系统要求 |
(1)稳定、安全,与医院HIS系统可对接,双方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调整系统;(2)信息系统有收方、审方、调剂、复核、煎煮、包装等过程的记录、电子签名、时间信息采集,其中审方方案及煎药方案由医院制定,该功能模块改造配合医院进行优化,在系统软件中煎药方案要绑定在煎药机设定中,未经许可,煎药工人不可自行修改,整个过程是闭合系统,具有全流程中各时段报警功能,避免煎药遗漏情况的发生,信息可实时传递到院方的显示屏幕;(3)信息系统具有院方端,可以配合院方的信息系统电子排号,并且告知准确的取药时间;(4)信息系统具有患者端,患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下载相关APP,即可知晓中药煎煮的详细进度情况;(5)信息系统必须有患者中药用药教育模块,具有用药教育内容维护功能,能够做到“一人一方一教育”。 |
具备可自动获取数据与医院对账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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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1)调剂场地、煎煮场地、库房场地等凡涉及我院中药饮片流通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应在高清摄像头(像素要求)监控范围内,全天24小时、无死角地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后可用监控资料溯源,查找原因;(2)为确保饮片准确调剂且可监控,每一台移动调剂小车上或调剂台上均应有高清摄像头或者摄像机,应该将每位患者每付中药的每一味饮片均摄像并照相存档备查(资料保存三个月);(3)煎煮场地的摄像头必须朝着投药口,可清楚查找投药的总体特征,并对每张处方饮片煎煮前照相存档备查为保证质量,将对药渣进行抽查,;(4)毒性药品储存区设置监控设备; |
附件
附件1《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饮片服务延伸业务拟定流程图
附件1
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 总 则
1、为加强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代煎中药的需求,保证代煎中药的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2、本方法适用于中日医院、及承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 场地、设施和设备要求
3、应设置独立的中药煎药管理部门与操作区,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周边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操作区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煎药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制。操作区设有工作区、生活区、药渣处理区,工作区应设置准备区(收药、复核、存放)、浸泡区、煎煮区、清洗区及储药区等功能区域。特殊用药如外用药、妊娠用药要有专门的煎药机进行煎煮。
4、煎药操作区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不易发霉和脱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清洁,有安全消防等防护措施,有排水、通风、防尘、防动物昆虫侵入等设施。煎药工作区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放置与煎药无关的物品,煎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每剂煎药结束,应及时洗净煎药、包装设备和容器,严防混药和污染;每天煎药结束按规定做好清场工作;煎药场地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消毒。配备的储药区(煎液冷却后)应保持室温以下,需要2~8℃储存的药品需配备冷藏设施。
5、根据业务规模和操作要求配备必要的煎药设备和量杯(筒)、过滤、计时、捣碎加工等辅助器具。直接与药物接触的煎药容具应选用耐腐蚀、不易与药汁起反应、不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使用铝、铁和普通塑料制品。煎药袋的材质应无毒害、耐用、耐高温、有滤过功能并需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得使用有破损的煎药袋。
三 人员要求
6、代煎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中药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煎药部门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企业代煎中药在调配过程中的审方、调配及复核人员等的资质,应当符合药事管理的相关要求。
(1)审核人员:中药处方的审核应由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调配人员:中药饮片的调配应由具备中药调剂的执业资质或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
(3)复核人员:中药饮片调配的复核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师或中药调配岗位资质;中药老药工从事校对复核工作的,应有20年以上的中药岗位工作实践,具备一定的饮片鉴别经验。
7、从事中药调配、复核与煎药的各岗位操作人员参照《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标准》,上岗前及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相关工作。煎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制度、煎药程序、煎药机操作规程、安全教育以及相关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定期(每季度)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至少1次,并建立培训档案。煎药人员在岗时要穿戴整洁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品,操作前做好手卫生。
四 中药处方调配
8、中药饮片的采购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饮片,从源头上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承接代煎业务的企业,应使用自产饮片或北京内中药企业饮片,并做好饮片的质量验收工作,有验收记录存档。
9、企业应根据GSP/GMP管理的有关要求,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等调剂工作,并在处方或操作记录上签章。调配人员应严格按医师处方进行调配,对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超量使用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联系医生修改处方或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调配总量误差不超过±5%,严防调配差错发生。调配与核对不得由同一人操作,未经核对的处方不得进入煎药工序。
10、凡按规定或处方要求需要先煎、后下、包煎、吞服、烊冲或外用等特殊用法的药物,应分别单独调配并在包装外注明。毒性中药饮片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按《药品管理法》、GSP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 中药代煎的操作要求
11、煎药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和本煎药操作方法进行。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代煎药物应当在浸泡区用冷水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将浸泡好的药物放入煎药锅内加水至适量,煎煮开始时(一煎)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并根据中药饮片吸水量的大小和煎煮时间的长短酌量加减用水量。
12、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过滤后的药汁混匀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药物的功效或医嘱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煮15~20分钟;滋补类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40~60分钟。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短。煎煮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不锈钢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料药。
13、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他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不少于30分钟)。角甲质类可适当延长先煎时间,毒性中药必须延长先煎时间。
(2)后下:应当在第一煎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包煎: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4)另煎:应当切成小薄片,加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小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及医嘱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及用水量。
(5)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6)煎汤代水: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7)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服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4、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15、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2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300~4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16、药料应当充分煎透,药渣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注意另煎药的煎煮要求,切勿遗忘或不按要求操作。
17、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适用不同的标签区分。煎药标签从药品接收开始,必须随同煎药袋、浸泡容器、煎药容器、包装药袋转移。
18、使用密闭式压力煎药机代煎中药,煎药机的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煎药温度100℃~120℃,压力一般不超过0.1Mpa,保温时间依据药物性质和处方功效确定。使用带有自动挤压等功能的密闭式压力煎药机必须自动挤压2次以上,用来代替传统的手工搅拌过程。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煎煮好的药液如需使用包装机包装,应将煎煮好的药液再次煮沸后进行,灌装药液袋内不应留有空气,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要求。
19、包装好的药液应置于储药区或冷藏设施中保存。医院药师在发药时应认真检查药液有无破漏、变质,并根据处方和煎药凭证,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剂数、剂量、是否外用等信息。分装的药液应有外包装,并有患者姓名相关信息和标识。企业应按要求与医院接收人员作好煎剂配送的交接记录并签字确认。企业的运输工具应洁净,避免高温、挤压,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运,装送煎剂的容器应能有效防止污染和受压破损。
六 中药代煎的质控要求
20、加强中药代煎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煎药质量的跟踪、追溯、监控体系。受托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与医院签定代煎服务协议,自觉接受医院的质量监管,满足医院的服务要求,根据医院收集和反馈的意见及时改进代煎服务质量。要有规范的操作记录,每张处方应做好编号、登记、编制煎药凭证并随煎药全过程(从审方到送回医院)流转,做到“一切行为有记录、一切行为可追溯”。企业应设立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传输至医院,接受医院监督。
21、参照GMP要求,企业代煎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煎药质控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制定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管理程序。
(2)对接方、审方、调剂、复核、煎药、包装、出库、配送等各个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对每个操作步骤进行明确规定,并做好记录供追溯查询。原始记录应该真实完整、准确有效,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1年。
(3)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执行处方审查制度,对处方中不清楚的部分,及时和医院沟通,确保配方准确安全。
(4)煎药器具应满足先煎、后下、烊化等不同煎制工艺要求,易于控制所煎药液的浓度。
(5)病人的处方信息在整个调剂、煎药流程中均有标识,一直随同煎药的每一步骤,防止差错和混淆。
(6)对中药调剂代煎过程实施全程电子监控,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
22、医院应建立代煎中药质量监控和评估考核体系,对于出现煎药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医院应每季度按照本规范和《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质量检查表(试行)》(附件1)的要求,对受托企业进行包括实地检查在内的多种形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按年度定期对受托企业代煎中药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总结。
七 附则
23、本办法由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表1: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质量检查表(试行)
表2:中药饮片质量及调剂质量检查表(试行)
表1:
中日医院中药饮片代煎质量检查表(试行)
检查说明:通过对代煎企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现场管理和技术标准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考评,采用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记录、现场检查等情况按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值,得分不低于80分即为考核合格。
评价指标 |
评价办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 人 员 资 质 (22分) |
1.1代煎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中药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煎药部门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
查阅相关资料 |
无负责人,不得分;条件不符合,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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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煎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制度、煎药程序、煎药机操作规程、安全教育以及相关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
条件不符合,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
|
1.3 从事煎药人员必需每年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 |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
缺一人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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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代煎中药在调配过程中的审方、调配及复核人员等的资质,应当符合药事管理的相关要求。 |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
审核应由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配应由具备中药调剂的执业资质或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复核应当具有中药师或中药调配岗位资质,或具有20年以上的中药岗位工作实践,具备一定的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条件不符合,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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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 理 制 度 (23分) |
2.1 建立“中药煎药”相关的管理制度:(1)《中药煎药岗位职责》、(2)《中药煎药安全制度》、(3)《中药煎药卫生制度》、(4)《中药煎药操作规程》,并且张贴上墙。
|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
无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每项扣2分;未张贴上墙,每项扣1分。 |
8 |
|
|
2.2 建立“中药煎药”相关的原始记录台账;煎药操作记录(煎药凭证)。 |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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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规范煎药的收、发药制度和收、发药记录。 |
无制度或无记录,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或记录不完整,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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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建立煎、送药的差错事故记录;建立医院煎药质量投诉及反馈解决情况的记录。 |
查阅相关资料 |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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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硬 件 设 施 (18分) |
3.1 企业应当有满足实际操作和管理需要的煎药场地。煎药场地的面积与医院煎药工作量相适应。煎药布局合理,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的发生。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有视频监控网络系统,视频传输至医院,对中药调剂及代煎过程实施全程电子监控。
|
实地考察 |
场地面积不达标,扣2分;布局不合理,扣3分;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配备不完善,扣2分;无视频监控系统或视频未传至医院,扣5分。 |
12 |
|
|
3.2 煎药场地的墙壁、地面平整,不易积灰和脱离,洁净易清洗。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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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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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包装材料、加工用具耐腐蚀,严禁使用铝、铁制品,有安全防火,通风、调温、防蚊蝇飞虫侵入的设施。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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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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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 场 管 理 (17分) |
4.1 煎药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
实地考察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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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煎药场地不得放置与煎药无关物品和个人杂物。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3 |
|
|
||
4.3 煎药间应当定期消毒。煎药设备、器具做到及时清洗无药垢,场地清洁。有清洁消毒规程和记录。 |
未定期消毒,无消毒规程或无每日清洁记录,不得分;消毒记录和每日清洁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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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有防止混药的措施。 |
无区分标识,不得分;无防止混药的设施,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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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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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技术 标准 管理 (20分) |
5.1 按煎药工艺流程执行(煎药浸泡时间、煎煮时间等),有特殊要求和医嘱,按规定处理。 |
实地考察 |
未按医嘱或先煎后下特殊要求煎药,不得分;煎药操作方法不规范,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5.2 煎药药液煎煮量及分剂量装量符合要求,无色差。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5 |
|
|
||
5.3 药渣煎透度、做到三无(无白芯,无硬芯、无糊状)。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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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专家 检查日期
表2:
表2-1 中药饮片质量抽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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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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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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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饮片 |
总分 |
|
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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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5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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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伪品 □无伪品 |
抽查10个饮片,其中一个是伪品则不得分,无伪品得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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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劣(30分) |
得分 |
|
每出现一种劣质饮片此项即扣3分,劣质饮片的定义为"出现评分细则项中任一项不合格的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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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10分) |
得分 |
|
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较差:4分,极差:2分以下 |
||||||||||||
药品等标识(8分) |
得分 |
|
货架、药斗、台面、设备、贵细料等标识清晰(2分)、准确(2分)、精细(2分)、齐全(2分) |
||||||||||||
温湿度记录(2分) |
得分 |
|
□有(2分) □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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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名称 |
得分 |
基源 |
性状 |
大小 |
颜色 |
气味 |
新陈 |
霉变 |
虫蛀 |
泛油 |
粘连 |
干湿程度 |
掺杂 |
非药用部位 |
其他 |
饮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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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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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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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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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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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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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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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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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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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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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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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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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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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中药饮片处方调剂重量抽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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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师 |
|
组长签字 |
|
检查人 |
检查日期 |
处方编号 |
标准重量 |
合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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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第4剂 |
第5剂 |
第6剂 |
第7剂 |
第8剂 |
第9剂 |
第10剂 |
第11剂 |
第12剂 |
第13剂 |
第14剂 |
±5%以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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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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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内总剂数 |
|
占比 |
|
±5%以外总剂数 |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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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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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药饮片调剂质量抽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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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
|
抽查人 |
|
抽查环节 |
主要内容 |
得分 |
备注 |
审方 |
是否有问题处方记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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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方处理记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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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审查出来的配伍禁忌(5分) |
|
|
|
未审查出来的超剂量饮片(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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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中药调剂规程的学习记录(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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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 |
调配品种是否齐全(10分) |
|
缺药不得分 |
调配饮片是否正确(10分) |
|
饮片调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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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品给付是否正确(10分) |
|
给付错误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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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剂单剂量重量±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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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装饮片给付是否正确(5分) |
|
给付错误不得分 |
|
小包装饮片给付方法是否正确(10分) |
|
给付错误不得分 |
|
处方名称与贴签名称是否一致(5分) |
|
贴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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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药 |
处方名称与贴签名称是否一致(5分) |
|
贴错不得分 |
发送药房是否及时(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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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各项总分100分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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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饮片代煎服务延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