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1-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依据大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余财购2020B000302493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9-DY-C015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大余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根据不同要素的特征,特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对大余新城断面和大余城郊断面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对于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县域,经报请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对地表水湖库型赣州市大余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水)水源地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9项。

3、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2020年,赣州市大余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水)水源地第三季度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 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 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地点(不多于3个监测点)

2、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03 ) 6项指标。

3、监测频次

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连续监测5天,每天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 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 T 193-2005 )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一年4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如在半年内生产,就在半年内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具体监测要求

1、地表水水质监测

A、监测断面: 大余新城、大余城郊。

B、监测项目(23项) :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C、监测频次: 每月1次。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A、监测断面: 赣州市大余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水)水源地。

B、监测项目(62项):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内苯、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C、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全年4次,其中第3季度做1次109项全分析。

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参照上述方案。

4、重点污染源监测:

A、污染源及监测项目:共19个;

B、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一年4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六、监测报告提供所有监测原始记录。

250000.00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01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20年01月19日至2020年01月23日(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0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余支行;账号:36001175050052503062-0020),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磋商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一)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先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费用,剩余的70%费用在项目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8%收取。

(十三)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0797-8719344

传真:0797-8712955

邮箱:nkhydy@sina.com

联系人:刘梅燕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地址:大余县梅国北路

电话:0797-8733013

联系人:申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