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服务地点 |
规格参数 |
备注 |
1 |
空压机维保项目 |
上海动车段上海辖区 |
见附件 |
二、潜在 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 、有能力履行合同。
3 、质保体系(许可证、进网证等其他有关证书)。
4 、报价合理。
5 、投标单位的业绩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 报名时间: 2 月 26 日 —3 月 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 ,疫情期间只接受电话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高翔, 021-51243901 。
3. 报名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老翔黄路 600 号,上海动车段 1 号楼 2 楼 209 室 - 经营开发部。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后发放招标文件。
5.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代理授权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四、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 递交投标文件及谈判地点:上海动车段
3. 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上海动车段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 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2. 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
3. 未加盖正式公章的投标文件;
4. 须签字或盖章的页面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
5. 参加谈判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互相关联的投标文件;
6. 不同的投标单位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投标文件;
7. 其他存在严重错误的投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对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2. 对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行为的投标单位经核实后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3. 对造成直接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投标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二年;
4.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投标单位或已确定为中标单位而放弃承揽业务的单位将终身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
八、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九、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
附件:
1. 项目概况
此设备用于动车所内供风,属检修所需的重点关键设备,对检修流水线检修效率及动车运行安全有重大保障作用,其科技含量高。
目前上海动车段受技术维修能力客观条件的限制尚无法满足空压机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为满足动车组正常检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养。
具体维保数量:上海南动车所 3 台(型号:英格索兰 R110 两台、英格索兰 VPeX55 一台)、南翔动车所 4 台(型号:英格索兰 R110 一台、英格索兰 ML55 三台)、虹桥动车所 6 台(型号:英格索兰 ML55 )、杭州动车所 1 台(型号:富达 LU55 )、余姚维保基地 2 台(型号:英格索兰 VPeX55 ),共计 16 台。
2. 维保项目要求
一、维保内容及要求
1. 每季度对全部空压机设备进行一次小修,并做好记录:投标人在每次小修完成后,应将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递交招标人,同时作出下一季度小修方案和配件更换计划。
2. 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问题,应在接到通知的 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 现场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经常培训指导操作人员,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 现场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备件。
5. 系统维护及程序升级: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现场要求,负责对设备软、硬件设施进行免费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前必需将改造项目和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动车段备案,未获批复同意前不得实施。
6. 每月对空压机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完成后,应将检查情况反馈给招标人。
7. 维保期间单价在 1000 元以下的维修配件应免费更换。
二、标准及验收方法
1. 投标人按照合同按时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设备维修服务单》、《设备检修单》和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检修设备配件更换记录单》;
2. 投标人完成突发性故障维修必须出具相应的《设备维修服务单》、《设备临修单》。
三、违约责任
1. 投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原则上 4 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一般故障应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因天气、运输等特殊原因造成配件不能及时到位的,修复期限不得超 3 天。投标人违反此条款,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合同款总额的 1% 。修复期限超过 7 天的,每延迟一天,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金额的 0.1% 。
2. 检修后 30 天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故障停机,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合同款总额的 0.1% 。
3. 投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 4 小时内未派人到达现场修理,对招标人造成较大影响,从报修时间节点开始计算,每延迟 4 小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合同款总额的 0.1% 。
4. 投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 3 天内不能修复设备故障的,每延迟 1 天,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合同款总额的 1% ;
5. 投标人工作人员违反招标人规定违规操作的,每发生一人次,招标人有权从设备委托修合同中扣除每人次 500 元。
6. 投标人未按时向招标人交付检修书面记录的,招标人有权从设备委托修合同中按每份记录扣除 500 元。
7. 投标人未按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导致计划脱节、推迟且无正当理由的,每超期 1 天,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合同款总额的 0.1% ;投标人发生当月检修计划未实施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中该设备委托修合同款总额的 25% 。
3. 维保期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人近 3 年具有多个( 2 个及以上)铁路系统站段空压机设备维保业绩,同一客户算一个业绩,并提供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提供至少多个( 2 个及以上)的空压机设备维保用户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务要求
1. 各类工具和消耗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2. 指派人员须遵守上海动车段的治安、消防、劳动安全等有关规定。
3. 施工完成后,由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共同确认工作量,并一同签署《工作量确认单》,以此作为财务支付的凭证之一。
4. 中标单位须在支付流程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付款方式:提供发票原件、工作量确认单、验收合格后付款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