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比价文件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 静止变频器
2. 数量 : 1 台
3. 到货周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 3 个月 ( 到货地点 : 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部分 应价须知
一 、 要求
1. 应价方须承认比价文件的合理与合法性 , 遵守本次比价的程序和要求 , 履行比价文件中应价方的各项义务 。
2. 应价方对比价文件如有疑问 , 立即告知采购方 。
3. 应价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一份 , 每份应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 。
4. 应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应价方应将应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 , 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5. 应价方应对应价文件进行逐页小签 。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价无效 :
a. 应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者 ;
b. 应价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
c. 应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d. 应价文件未按 “ 第四部分比价文件要求 ”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 或内容不全 、 字迹模糊难以辩认者 ;
e. 应价文件逾期送达者 ;
g. 比价文件中带 “*” 的指标为重要指标 , 偏离 1 项即导致作废 , 若不提供技术资料支持或技术资料无法支持的 , 可视为偏离 。 其他一般指标的每 1 项偏离 , 其评比价将在价格基础上增加 1%, 一般技术指标的偏离超过 3 项者 ( 不含 3 项 ) 将导致作废 ;
二 、 应价方告知
应价方在以往投标或应价活动中有以下行为 , 被采购方列入 “ 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 的 , 其应价将被否决 :
第 1 条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 、 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 , 经查实后 , 其将被列入 “ 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 并在 3 年内不得参与西飞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
(1) 在投标过程中非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 、 串标 、 围标 、 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
(2) 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 , 并对西飞公司招标 、 比价进度带来影响的 ;
(3) 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 , 在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 、 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 ;
(5) 非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 、 资质证书 、 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6) 标的产品交付后 , 出现两次以上验收测试不合格的 ;
(7) 向西飞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 , 价值未超过 200 元 , 情节较轻的行为 ;
(8) 拒不按我方有关要求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
(9)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 法规或招标文件 、 比价文件相关规定的 , 情节较轻的行为 。
(10) 与西飞公司存在法律诉讼的情况 。
第 2 条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 、 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 , 经查实后 , 其将被列入 “ 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 并在 5 年内不得参与西飞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
(1) 在投标 、 比价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 、 串标 、 围标 、 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
(2) 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 , 并对西飞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
(3) 中标后 , 非法转包 、 违约分包 、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4) 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保函或相关凭证的 ;
(5) 合同履约过程中擅自变更 、 终止履约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业务的 ;
(6) 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 ,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西飞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 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
(7) 严重违反投标 、 比价承诺或合同约定 , 提高价格 、 降低质量 、 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
(8)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 、 资质证书 、 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9) 向西飞公司有关人员馈赠礼品 、 提供宴请等 , 价值 200 元以上不足 1000 元 , 情节较重的行为 ;
(10) 存在损害西飞公司利益行为的 ;
(11)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 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 , 情节较重的行为 。
第 3 条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 、 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 , 经查实后 , 其将被列入 “ 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 并被永久限制参与西飞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
(1) 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 如对西飞公司从事招标 、 比价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安排宴请 、 旅游 、 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 , 赠送礼品 、 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价值超过 1000 元以上 , 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 ( 租赁 )、 出借车辆 、 房产等大宗物品 ,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西飞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2) 被司法部门 、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
(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 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三 、 资格文件
应价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 作为应价文件的一部分 , 并对下面要求做出响应 :
1. 生产厂家简介及经营状况 。
2.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3. 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 如应价方为代理公司 )。
4. 生产厂家对代理公司委托授权书 ( 如应价方为代理公司 )。
5. 资信证明 ( 见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
6.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 见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
7. 业绩证明材料 ( 三年来工程业绩 、 用户清单 、 所获荣誉 、 信誉奖励 )。
8. 生产厂家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的简要情况 、 用户的反馈或鉴定材料 。
9. 生产厂家设计 、 生产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 。
10. 主要软件或系统供货厂商的授权书 。
11. 应标设备的样本 、 设备附件及零备件清单 、 外购设备及仪器仪表样本等技术资料 。
四 、 日程安排
1.比价文件发布时间 : 2020 年 03 月 02 日
2.应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 年 03 月 12 日 10 点
3. 应价文件提交地点 : 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111 栋技术改造室
4. 联系人 : 任玉智 电话 : 86845367 传真 : 86846031
联系人 : 张晓茜 电话 : 13186020918
5. 监督电话 : 86845367
五 、 比价
1. 采购方将成立工作组将对应价文件进行商务 、 技术 、 价格 、 服务审查 。
2. 比价标准 : 按照比价文件进行评议 , 在满足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基础上 , 采用最低价评价法 。
3. 应价方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 、 地点与采购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 。 合同采用采购方标准合同 , 应价方应承诺可按此签订合同 。
第三部分 比价要求
一 、 技术要求
1 设备设施概述
1.1 工作对象 : 用于某型飞机电源系统的通电检查 , 模拟交流发电机的永磁发电机 , 为发电机控制保护器提供电源 , 模拟交流发电机频率信号 。
1.2 主要结构
1.2.1 静止变频器一套 ;
1.2.2 输入电缆一套 ;
1.2.3 输出电缆一套 ;
1.2.4 转接电缆一套 ;
2 到货周期 :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
3 技术要求
3.1 安全专项要求
3.1.1 按 AQ/T700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2014 版 ) 第 4.2.43 条移动电气设备要求 , 负载通断检查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专项条款 : 线路应设置独立的开关或断路器 , 并符合其容量 , 接插件只能用作隔离或接通电源 ; 接线应规范 、 紧固 、 无烧蚀 ;
3.1.2 着火防护安全性设计应符合 GJB/Z 150.3-2012《 军用电子设备安全设计指南 第 3 部分 : 着火防护 》 中的 4.1 条 : 着火防护优先设计原则的规定 ;
3.1.3 机械强度安全性设计应符合 GJB/Z 150.4-2011《 军用电子设备安全设计指南 第 4 部分 : 机械危险防护 》 中的 7.2.1 条 : 设备机械强度基本要求的规定 。
3.2 执行标准
GJB181《 飞机供电特性及对用电设备的要求 》
GJB1132《 飞机地面保障设备通用规范 》
GJB572A 《 飞机外部电源供电特性及一般要求 》
GJB151A 《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干扰和敏感性要求 》
GJB5109 《 装备计量保障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 》
GJB/Z 150.3-2012《 军用电子设备安全设计指南 第 3 部分 : 着火防护 》
GJB/Z 150.4-2011《 军用电子设备安全设计指南 第 4 部分 : 机械危险防护 》
EN61000-6-2《 电磁兼容性一般辐射标准 》
EN61000-6-4《 电磁兼容性一般抗扰标准 》
3.3 基本要求
*3.3.1 卖方应有 3 年内静止变频器应用案例 1 例以上 ( 含 1 例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签订完成的合同文本 、 验收报告复印件 ;
3.3.2 卖方负责静止变频器的设计 、 评审 、 制造 、 运输 、 现场安装调试以及交工检验的所有费用 , 实行交钥匙工程 ;
3.3.3 卖方在投标时需编制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 ;
3.3.4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产品性能安全认证 (CE 认证 ) 资料 。
3.4 技术参数
*3.4.1 输入特性 : 电压 :220V±10%; 频率 :50Hz±5%; 功率因数 :≥0.8( 满载 );
3.4.2 输出特性
*3.4.2.1 设备可模拟交流发电机的永磁发电机 , 为控制保护器提供电源 , 并模拟交流发电机频率信号 , 输出频率可手动且可程控实时调节 ;
3.4.2.2 模拟主交流发电机永磁机输出的形式及性能指标 (5 台 ), 单台指标见下 :
*3.4.2.2.1 容量 :1.5kVA;
*3.4.2.2.2 输出电压范围 :20~200V( 线电压 ), 三相四线 ;
*3.4.2.2.3 输出额定频率 :500~1600Hz, 连续可调 , 且在可调范围内 , 输出功率不能减少 ;
3.4.2.3 模拟辅助交流发电机永磁机输出的形式及性能指标 (1 台 ), 单台指标见下 :
*3.4.2.3.1 容量 :3kVA;
*3.4.2.3.2 输出电压 : 三相四线 , 额定电压 :120V( 线电压 ), 可调电压范围 :100~140V;
*3.4.2.3.3 输出频率 : 额定值 1600Hz, 可调范围 :1400~1800Hz, 连续可调 , 且在可调范围内 , 输出功率不能减少 ;
*3.4.3 稳压精度 :±2.5%F.S;
*3.4.4 稳频精度 :±0.5%F.S;
*3.4.5 波形 : 正弦波 ,THD( 总谐波含量 )<2%( 阻性负载测试 );
*3.4.6 调压精度 :0.1V, 调频精度 :1Hz;
*3.4.7 动态特性 : 超调量及恢复时间特性满足 GJB572 要求 ,≤2ms;
*3.4.8 相位差 :120°±2°(1/3 不平衡负载测试 );120°±3°( 完全不平衡负载测试 );
*3.4.9 不平衡度 : 相电压差值 <2% 额定值 ;
*3.4.10 可靠性 :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 6000h;
*3.4.11 噪声 :<65dB;
*3.4.12 连续工作能力 : 电源额定工作情况下 , 连续工作能力不小于 24 小时 ;
3.4.13 保护性能
*3.4.13.1 交流输入保护 : 如果输入交流电源过 、 欠压时立即动作 , 切断电源输出 , 并发出报警信号 ;
*3.4.13.2 输出短路过流保护 : 电源启动后 , 输出任意相间过相零间直接短路 , 过流保护电路应立即动作 , 切断电源输出 , 发出报警信号 , 不能对用电设备造成损坏 ;
*3.4.13.3 输出过载保护 : 电源运行过程中 , 当负载电流超过额定值后 , 过载保护电路应按照 GJB572 的要求反时限延时动作 , 关闭电源输出 , 并发出报警信号 ;
*3.4.13.4 输出电压保护 : 当输出电压超过额定输出电压范围时 , 过欠压保护电路应立即动作 , 切断电源输出 , 并发出报警信号 ;
*3.4.13.5 内部过热保护 : 电源运行过程中 , 当功率模块散热器温度超过 90℃, 过热保护电路应立即动作 , 关闭电源输出 , 并发出过热报警信号 ;
*3.4.13.6 差动保护 : 当差动电流大于差动保护装置的设定值时 , 断开设备电源 ;
*3.4.13.7 设备可记录故障信息 , 并且不少于 200 条 ;
*3.4.14 电源具备 D 级防雷装置 ;
*3.4.15 电源防护等级达到 IP54 级 ;
*3.4.16 应满足 GJB151A《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干扰和敏感性要求 》(EN61000-6-2《 电磁兼容性一般辐射标准 》 和 EN61000-6-4《 电磁兼容性一般抗扰标准 》), 并提供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
*3.4.17 输出效率 :>45% 。
3.5 项目工作现场的环境条件
3.5.1 工作温度 :-10~+55℃;
3.5.2 相对湿度 :≤85% 能正常工作 ;
3.5.3 存储温度 :-40~+70℃;
3.5.4 要求静止变频器在上述工作环境下能长期稳定工作 。
3.6 信息化及网络要求
*3.6.1 设备应配置外部通讯接口 , 接口类型为 485 总线接口 , 满足远程控制需求 ;
3.6.2 按买方要求 , 提供通讯 、 采集数据所需的所有软 、 硬件接口 、 授权及通讯协议等 。
3.7 其它要求 :
*3.7.1 配输入电缆 5 米 , 输出电缆不超过 20 米 , 转接电缆不超过 1 米 , 具体长度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输入电缆配插头 , 输出电缆配插座 。 输入 、 输出电缆与设备连接采用卡口连接器 , 输入电缆与市电用插头连接 , 输出电缆与飞机连接采用连接器 ;
*3.7.2 输出电缆共 6 束 , 转接电缆共 5 束 , 每束包括 4 根导线 , 与飞机连接端选择与机上相匹配的连接器 , 并装尾附夹紧电缆 , 连接器型号 、 电缆选取导线牌号与飞机对接连接器型号 、 对接导线牌号一致 。 配套电缆外部应有明显的插头标识 , 采用耐磨 、 耐拉拽材料的防护套 ;
*3.7.2.1 输出电缆共 6 束 , 主发电机 5 束 ,APU 发电机 1 束 , 与飞机连接端见下表 :
主发电机 |
连接器型号 |
针孔 |
导线号 |
主发电机永磁机 A 相 |
J599 / 26KF32SNV
|
P |
XP2001A20WH |
主发电机永磁机 B 相 |
R |
XP2001A20BL |
|
主发电机永磁机 C 相 |
S |
XP2001A20OR |
|
|
BCK |
-SH |
|
APU 发电机 |
连接器型号 |
针孔 |
导线号 |
APU 发电机永磁机 A 相 |
ZH837234K1814PNF
|
12 |
XA2009A18WH |
APU 发电机永磁机 B 相 |
13 |
XA2009A18BL |
|
APU 发电机永磁机 C 相 |
14 |
XA2009A18OR |
|
|
BCK |
-SH |
*3.7.2.2 转接电缆共 5 束 , 对应关系见下表 :
一端连接静止变频器输出电缆端 型号 : J599 / 20KF32PNV |
一端连接总接线面板 (A 状态 ) 型号 : J599/20 F G16SN |
||
P |
XP2001A20WH |
G |
XP2001A18WH |
R |
XP2001A20BL |
H |
XP2001A18BL |
S |
XP2001A20OR |
R |
XP2001A18OR |
BCK |
-SH |
BCK |
-SH |
注 : 转接电缆两端连接器线规不一致 , 应通过死接头进行转接 。
3.7.3 附件要求 : 输入电缆一套 ( 共 6 束 )、 输出电缆一套 ( 共 6 束 )、 转接电缆一套 ( 共 5 束 );
3.7.4 仪器应采用箱体结构并安装轮子 , 每台尺寸不大于高度 × 宽度 × 深度为 1300mm×600mm×1000mm, 每台重量不超过 150KG;
3.7.5 设备涂层 : 设备中所有金属外壳均经过防锈剂防腐处理 , 涂层搅匀美观 。 设备主体颜色为冰灰 , 色号 GY09, 色号的选择是以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漆膜颜色标准样卡为依据 , 色卡号为 GSB05-1426-2001;
3.7.6 设备标识 : 设备外观所有标识牌文字说明必须是简体中文 ;
3.7.7 控制 、 显示面板 :
*3.7.7.1 配备触控式 LCD 面板 ;
*3.7.7.2 有电源开关 、 急停按钮 ;
*3.7.7.3 触控显示面板可显示三相输出电压 、 电流 、 频率 , 可切换显示每相电压 、 电流 、 频率值 , 使用国际标准名称及单位显示电源参数 , 电压 、 电流参数显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 频率参数显示整数 ;
3.7.7.4 有电源 、 运行 、 故障指示灯 , 具有故障显示功能及未重置时的记忆功能 ;
3.7.7.5 在本体触控显示面板软件嵌入式设置五位数计时器 , 可查询电源工作时间 ;
3.7.7.6 触控显示面板增加防误碰功能 ;
3.7.8 产品内部主要元器件品牌及规定如下 :
3.7.8.1 空开及接触器 : 空开选用施耐德或 ABB 或西门子品牌 , 或同等性能产品品牌 ; 接触器选用施耐德或 ABB 或西门子品牌 , 或同等性能产品品牌 ;
3.7.8.2 滤波电容 : 选用 Epcos 或 EACO 或 RIFA 品牌 , 或同等性能产品品牌 ;
3.8 计量校准的要求
3.8.1 卖方需提供计量校准规范 , 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原理 、 用途 、 构造 、 详细的校准方法 、 校准所需的仪器仪表 、 校准周期 ;
3.8.2 卖方在研制专用测试设备时应预留用于计量校准的接口 ;
3.8.3 卖方需提供具有计量资质单位提供的校准证书 。 若设备含有通用仪器 , 通用仪器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定证书 ;
3.8.4 在买方首次对设备进行计量时 , 卖方应现场配合 , 并进行计量方面的培训 ;
3.8.5 按照 GJB 5109-2004《 装备计量保障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 》 有关标准 , 编制 《 装备检测需求明细表 》、《 检测设备推荐表 》、《 校准设备推荐表 》 或 《 校准系统推荐表 》、《 装备的检测和校准需求汇总表 》, 并组织买方计量部门进行评审确认后 , 在交付设备时与设备随机文件一起提交 。
3.9 方案评审
3.9.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卖方组织完成详细设计方案评审 ;
3.9.2 评审过程买方人员参加 ;
3.9.3 评审内容 : 详细的设计方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方案 、 成品选型 、 各设计图样等 ;
3.9.4 评审通过并经双方签字后 , 设备方可投入生产制造 ;
3.9.5 详细方案评审通过后 , 若卖方对设计方案有任何更改 , 需经过买方认可 。
3.10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3.10.1 按下表数量提供纸质资料 , 均包含原件 1 份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份 |
备注 |
1 |
设备合格证 、 外购件清单及外购件合格证 、 保修卡 |
3 |
终验收时提供 |
2 |
详细设计方案及方案评审资料 |
3 |
预验收时提供 |
3 |
计量校准规范 、 第三方检定证书 、 装备检测需求明细表 、 检测设备推荐表 、《 校准设备推荐表 》 或 《 校准系统推荐表 》、 装备的检测和校准需求汇总表 |
3 |
预验收时提供 |
4 |
培训材料 |
3 |
预验收时提供 |
5 |
设备验收大纲及验收报告 ( 均包含预验收及终验收 ) |
3 |
终验收时提供 |
6 |
出厂检验报告 ( 含调试大纲 、 调试试验报告 ) |
3 |
终验收时提供 |
7 |
设备仪器移交使用单位的附件清单 |
3 |
终验收时提供 |
8 |
设备出厂校准证书 、 校准记录 |
3 |
终验收时提供 |
9 |
维修手册 、 电气原理图 、 系统原理图 |
3 |
预验收时提供 |
10 |
使用技术维护说明书 |
3 |
预验收时提供 |
11 |
设备元件 、 易损件清单及厂家信息 |
3 |
预验收时提供 |
12 |
装箱单 |
1 |
终验收时提供 |
3.10.2 提供上述资料中文电子版配套光盘二份 , 并保证二者严格一致 , 电子光盘技术资料格式 : 技术资料要求内容齐全 、 表达清晰 , 图纸标题栏应完整 、 元器件参数应齐全 , 图纸类使用 CAD 格式 , 其余使用 PDF 格式 。
3.11 验收标准及程序
3.11.1 在设备验收前 , 卖方应出具自检报告提交买方审查 , 审查合格后进行验收 。 卖方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合同编制验收大纲 ( 至少包含预验收和终验收所有项目及检查程序 ), 并经买方认可后作为验收依据 ;
3.11.2 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 在卖方现场进行预验收工作 , 预验收合格 , 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动 ; 在买方现场进行终验收 , 卖方负责安装调试设备 , 并要求与机载设备进行对接试验 , 验收合格后后续工作 , 验收小组签署项目验收意见 , 并以此作为验收通过依据 。
3.11.3 预验收
3.11.3.1 按照设备功能全状态进行预验收 , 验收人员由买方确定 ;
3.11.3.2 卖方须结合预验收工作在卖方场地对所有参加预验收人员进行培训 ;
3.11.3.3 预验收前 30 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提供验收测试大纲 , 验收测试大纲应对测试项目 、 流程 、 验收标准和使用设备给予完全的描述 , 包括所有的试验细节 、 合理的试验过程以及使用的装备 、 试验验收准则等 。 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 才能进行预验收 ;
3.11.3.4 按预验收测试大纲进行预验收 , 包括外观预验收 、 功能预验收 、 性能预验收 、 测量方案预验收 、 资料预验收等内容 。 验收试验必须完成大纲中规定的所有测试项目及相关资料的验收 , 包括所有规范说明中要求的系统功能和性能 , 测试完成后卖方提供测试报告 ;
3.11.3.5 预验收前卖方应自行准备所需的工具 、 测试设备及验收试验设备等 ;
3.11.3.6 预验收只有在卖方通过内部验收之后才能提交买方进行 , 卖方工厂的内部测试完成后应提供内部测试报告 ;
3.11.3.7 预验收完成并经双方认可签字后 , 方可发运 。 买方负责从设备运输至安装调试完毕 、 验收移交之前的保存 、 保管责任 ;
3.11.3.8 预验收时提供所有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3.11.4 终验收
3.11.4.1 安装调试周期 : 设备到厂 1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达到终验收状态 ;
3.11.4.2 终验收包括在买方现场与飞机联试及入厂计量两部分 , 与飞机对接联试时卖方负责安装调试设备 , 完成与飞机系统交流 , 买方配合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 入厂计量时卖方配合买方进行 。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
3.11.4.3 若有不满足验收大纲要求或影响使用的项目 , 买方有权终止验收 , 卖方应提出整改措施并按买方要求及时整改 。 经买方验收负责人员认可后 , 可重新进行验收 。
4 培训
卖方负责在买方现场对买方进行设备使用 、 维护的免费培训 , 并使操作 、 维护人员具有正确 、 独立操作设备及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 , 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小时 ,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
4.1 产品功能及使用方法 、 结构及性能特点 ;
4.2 产品使用操作及操作注意事项 ;
4.3 产品维修保养方法 ;
4.4 产品故障诊断与维护 ;
4.5 进口件的维护保养方法 ( 含进口元器件 )。
5 质保及服务
5.1 设备终验收后 , 质保期为 12 个月 , 自双方签订终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 质保期内 , 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卖方负责 , 非人为损坏引起的设备故障返厂维修由卖方负责免费解决 , 如有零件损坏 , 应免费更换全新件 , 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 , 免费维护 24 个月 , 免费维护期提供服务与质保期相同 ;
5.2 质保期内 , 因机载设备更改或升级带来的该测试设备适应性更改或升级由卖方免费负责 ;
5.3 质保期内卖方对设计 、 材料或制造安装不良引起的缺陷负责 , 并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 新零部件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
5.4 售后服务应及时有效 , 质保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信息后要求 2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到买方排故现场并给出解决方案 , 保证生产现场持续工作 , 并在合格证上记录产生故障原因及排除时间 ; 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停机超过 7 天 , 质保期应相应顺延 , 累计停机超 50 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 2 倍顺延 。 质保期过后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信息后要求 24 小时内响应 ,72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 保修期内因维修所延误的时间 , 保修期顺延 ;
5.5 质保期内 , 关键部件损坏或出现较大故障 , 维修合格后重新计算质保期 ;
5.6 质保期后应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终身技术支持 , 确保对设备易损件 、 零备件提供优惠供应 。 产品出现故障时及时排除 , 买方只承担材料 、 成品费用 ;
5.7 设备终验收后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不少于 3 架机的现场试验 。
6 安全 、 保密 、 环保要求
6.1 卖方应自觉遵守 、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 , 并服从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 加强自身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和保密管理 , 履行自身的安全 、 环保 、 保密责任 。
6.2 卖方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 、 环保 、 保密教育和培训 , 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并经买方审核检查 ;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
6.3 买方所提供的资料 、 技术文件等均属保密性质 ,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销毁或返还买方 , 未经允许不得提供第三方 , 其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 。 买方与卖方须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 , 卖方在生产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和法规 , 若造成丢失 、 泄密后果 , 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4 卖方必须确保本单位进入现场的车辆 、 工装 、 设备 、 工具等是符合相应安全 、 环保要求的 ; 进厂车辆 、 人员按买方指定路线 、 区域行驶 、 工作 , 不得擅自更改路线 、 随意停车 , 不得在工作区域闲逛 。
6.5 卖方与买方或第三方如在工作现场内交叉作业 , 卖方必须通报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 并确保买方或第三方人员 、 设备的安全 , 卖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 协调工作 。
6.6 卖方必须对相关主管部门或买方通报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 , 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
6.7 卖方在发生安全 、 环保事故后 , 应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 , 制定防范措施 , 严格执行 “ 四不放过 ”, 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买方 。
6.8 卖方发现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 , 应立即通报买方进行协调处理 。
6.9 合同履行过程必须的临时用电 、 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现场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 经审批同意后 , 方可进行 。
6.10 卖方应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 ,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 物资 , 避免发生生产安全 、 环境污染事故 。
6.11 遵守买方保密管理规定 , 不得在厂区内拍照 、 摄像 , 不询问 、 打听买方有关涉密信息 , 不得随意传播 、 散布在厂区内的所闻所见 , 不得擅自进入涉密区域 , 不允许在公共区域逗留 。
6.12 对买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专人管理 , 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 未经买方允许 , 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 、 泄露或复制 。
6.13 对因卖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 、 环保 、 保密事故 , 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
6.14 对卖方违反买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 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 , 并按买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对违法行为 , 买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
*6.15 卖方不得安装隐蔽设备 , 不得安装恶意软件 , 不得使用无线通信 , 并满足国家 、 公司安全保密相关的其它要求 。
7 设施安装位置 : 总装厂 。
8 运输方式及包装箱
8.1 卖方负责设备的包装及运输 , 运输方式为陆运 。
8.2 包装箱应适于长途运输 , 防潮 、 防锈 、 防粗暴装卸 , 适用于陆路运输 , 保证产品到厂之后各项功能完好无损 。
二 、 付款方式
1. 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 , 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 乙方按照 13% 税率开具合同总额的 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甲方后 ,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 。
2. 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 10 %, 待设备设施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
第四部分 应价文件内容要求
一 、 需按 “ 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 要求提供 “ 报价一览表 ”、“ 分项报价表 ”、“ 技术条款响应表 ”、“ 技术资料清单 ”、“ 付款方式响应表 ”、“ 资信证明 ”、 “ 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 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 “ 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合同条款承诺书 ”、“ 项目质量 、 安全 、 环境 / 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 ”。
二 、 需提供 “ 第二部分 应价须知 三 、 资格文件 ” 要求的文件
三 、 需提供应价产品描述
1. 应价方需对应价产品方案 、 功能 、 性能详细描述 。
2. 应价方需对产品关键部件性能指标予以说明 。
3. 应价方需对外购件的产地 、 订货号予以说明 。
4. 应价方需提供应价产品样本 。
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 一 ) 报价一览表
应价方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总价 ( 含税 ) |
金额 ( 不含税 ) |
税率 |
税额 |
交货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税合计 ( 小写 ) |
|
|||||||||
价税合计 ( 大写 ) |
|
注 : 报价单位为元 。
应价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 盖章 )
( 二 ) 分项报价表
应价方名称
设备明细报价 ( 元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制造商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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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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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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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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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 ( 小写 ) |
|
|||||||||
其他报价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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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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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运输费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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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 、 调试 、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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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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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服务费 |
|
|
|
|
|
|
|
|
|
价税合计 ( 小写 ) |
|
|||||||||
价税总计 ( 小写 ) |
|
注 :
1、 分项报价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 表中未列出内容请应价方一并表明列出 。
2、 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 , 以总价为准 。
3、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价文件 。
4、 价税总计 应等于 “ 价格一览表 ” 中的 价税合计 。
应价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 盖章 )
( 三 ) 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应价方响应情况 |
||
应价响应 |
有 / 无 偏离 |
说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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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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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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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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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标 “*” 的有 1 项不符合即为否决项 。 |
填报说明 :
1. 本表中的 “ 比价文件要求 ” 来自于比价文件第三部分 , 应价方须逐条对照填写 。
2.“ 应价响应 ” 栏中须逐条填报应价方对每项要求的具体响应情况 , 对于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填报项 , 应在该栏中填写相关证书名目 , 并在本表后附加相关证书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凡在本栏出现遗漏 、 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 , 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
3.“ 有 / 无偏离 ” 栏只需填有或无 , 填有的可以在其后 “ 偏离说明 ” 栏中说明理由 。
应价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 四 ) 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
交付文件名称 |
交付文件中包含的内容 |
数量 |
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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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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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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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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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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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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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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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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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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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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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
|
|
|
注 : 应价人人依照比价文件要求 , 务必完整 、 准确并详细填写 , 与交付验收时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致 。
( 五 ) 付款方式响应表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应价方响应情况 |
||
应价响应 |
有 / 无 偏离 |
说明 |
|||
|
|
|
|
|
|
填报说明 :
1. 本表中的 “ 比价文件要求 ” 来自于比价文件第三部分 , 应价方须逐条对照填写 。
2.“ 应价响应 ” 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响应情况 。 凡在本栏出现遗漏 、 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 , 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
3.“ 有 / 无偏离 ” 栏只需填有或无 , 填有的可以在其后 “ 偏离说明 ” 栏中说明理由 。
应价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 六 ) 资信证明
应价方资信证明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
|
调查内容 |
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情况 :
运营状况分析 :
涉及重大诉讼 、 仲裁情况 :
|
履约资信 自我评价 |
我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附件内容均真实有效 。 |
应价方名称 ( 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
1. 需提供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 ( 基本信息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及经营状况 )、 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及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2.“ 调查内容 ” 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天眼差与营业执照的一致性 , 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银行证明的一致性 , 简述公司人员构成 、 经营范围 、 行业地位等方面 , 并填写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并提供资料 。 凡在本栏出现遗漏 、 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 , 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
3.“ 履约资信自我评价 ” 栏需填写自我评价情况 , 并承诺填写内容及提供附件均真实有效 。
4. 本表中的 “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应填写与甲方的历史合同往来 , 应价方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资料 。
制造商资信证明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
|
调查内容 |
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情况 :
运营状况分析 :
涉及重大诉讼 、 仲裁情况 :
|
履约资信 自我评价 |
我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附件内容属实 。 |
制造商名称 ( 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
1. 需提供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 ( 基本信息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及经营状况 )、 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及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2.“ 调查内容 ” 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天眼差与营业执照的一致性 , 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银行证明的一致性 , 简述公司人员构成 、 经营范围 、 行业地位等方面 , 并填写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并提供资料 。 凡在本栏出现遗漏 、 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 , 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
3.“ 履约资信自我评价 ” 栏需填写自我评价情况 , 并承诺填写内容及提供附件均真实有效 。
4. 本表中的 “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应填写与甲方的历史合同往来 , 应价方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资料 。
( 七 ) 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针对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 特委派 ( 姓名 ) 为该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 负责在用户现场组织项目安装调试及交付等全过程工作 。 ( 姓名 ) 已知悉 项目质量 、 安全 、 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执行 , 同时承诺按约定周期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安装调试交付工作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电话 ( 手机号 )
附 : 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 ( 盖章 )
法人 ( 签字 )
日期 :
注 : 负责人不限 1 人 , 可按专业等区别 , 但必须涵盖安装 、 调试到交付全过程 。
( 八 ) 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针对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 特委派 ( 姓名 ) 为该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 负责在用户现场对该项目进行质保期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 。 ( 姓名 ) 已知悉 项目质量 、 安全 、 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执行 , 同时承诺按招标技术服务要求及后续合同约定要求 , 保质保量完成质保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电话 ( 手机号 )
附 : 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 ( 盖章 )
法人 ( 签字 )
日期 :
注 : 负责人不限 1 人 , 可按专业等区别 , 但必须涵盖安装到交付全过程 。
若更换人员需书面提出申请经需方同意后 , 重新签订 。
( 九 ) 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 违法 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 确保比价工作的公平 、 公正 、 公开 , 特向比价人郑重承诺 , 在参与 项目比价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
1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 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
2. 不以任何理由 、 任何形式向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 、 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 、 购物卡 、 会员卡 、 电子礼卡 、 有价证券 、 贵重物品及好处费 、 感谢费等 。
3. 不以任何名义为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 、 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支付 、 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
4. 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 、 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 、 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
5. 不为比价人的业务部门 、 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 交通工具 、 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 、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 境 ) 等提供方便 。
6. 不以贿赂之外的其他方式拉拢比价方相关工作人员 , 使其违背公平 、 公开 、 公正竞争原则 , 帮助实现中标目的 。
7. 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 不一对一洽谈业务 , 不 许诺事后给予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利益 。
8 . 如果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实现中标目的为 对价向应价方索取贿赂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 , 应价方应拒绝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 或发现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向应价方透露商业秘密 , 一并向比价人监督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 :029-86846158
如果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并中标 , 承诺人自愿承担宣告中标无效 、 与比价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 比价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 承诺人自身损失自己承担并赔偿比价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刑事责任 。
承 诺 人 : ( 签字 )
承诺单位 : ( 盖章 )
年 月 日
注 : 本承诺书由应价方签字盖章后随比价文件一并提交 。
( 十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 , 现任我单位 职务 , 为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
有效日期 : 签发日期 : 单位 : ( 盖章 )
附 : 代表人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主营 ( 产 ):
兼营 ( 产 ):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
主营 ( 产 ):
兼营 ( 产 ):
说明 :1. 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 、 国家机关 、 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
2.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 、 清楚 , 涂改无效 , 不得转让 、 买卖 。
3. 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
( 十一 )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同志 , 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 、 技术协议及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务代理人 , 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或盖章 ) :
有效期限 : 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
附 : 代理人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主营 ( 产 ):
兼营 ( 产 ):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
主营 ( 产 ):
兼营 ( 产 ):
说明 : 1. 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真实 、 清楚 , 涂改无效 。
2. 委托书不得转让 、 买卖 。
3. 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
( 十二 ) 标准合同
公开
设备设施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买受人 ( 甲方 ):
出卖人 ( 乙方 ):
甲乙双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 , 遵循平等 、 自愿 、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就设备设施采购事宜协商一致 , 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第二条 数量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家
2.1 数量 : ( 台 );
2.2 规格型号 : ;
2.3 制造厂家 : ;
2.4 随机附件 、 配套产品说明及技术资料要求等见技术协议 。
第三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1 主机 、 随机附件 、 配套产品及配件适用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协议 。
3.2 乙方对设备设施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3.2.1 除非甲方违反设备设施正常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施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设备设施损坏 , 乙方必须在质保期 (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 内对该套设备设施及其配套产品 、 附件等的质量全面负责 ;
3.2.2 甲方对设备设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期限 : 只要发生乙方应对设备设施及配套产品质量负责的事由 , 甲方在质保期内均可提出质量异议 , 乙方必须负责无偿修理或赔偿 , 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办理设备设施移交验收手续 。
3.2.3 质保期 : 质保期 年 。 质保期是指乙方保证该设备设施不会出现质量缺陷或瑕疵并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的期间 , 从双方终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计算 。
3.3 乙方设备设施及附件 、 配套产品 、 配件等必须具有生产检验合格证 , 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或目的 。
3.4 设备设施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 标准具体见技术协议 。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设备设施总价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元 ) |
总价 ( 元 ) |
金额 ( 元 ) |
税率 |
税额 ( 元 ) |
( 含税 ) |
( 含税 ) |
( 不含税 ) |
|||||
|
|
|
|
|
|
|
|
价税合计 ( 小写 ) |
|
||||||
价税合计 ( 大写 ) |
|
||||||
备注 :1. 合同履约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时必须执行国家税率调整政策的要求 , 以金额 ( 不含税 ) 的价格按新税率重新计算合同总价 。 2. 金额及税额以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准 。 |
4.2 价款支付 :
4.2.1 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 , 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乙方开具税率为 13% 的合同总价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甲方后 , 支付合同总价的 90 %, 即 万元 ;
4.2.2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 即 万元 , 待设备设施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
4.3. 付款期限 :
4.3.1 验收款支付时间约定 : 当月日历 20 号前完成节点要求的次月支付 , 当月日历 20 号 ( 含 20 号 ) 后完成节点要求的第三个月支付 , 支付时间为每个月月底 。
4.3.2 质保金支付时间约定 : 质保到期 , 办理完质保金支付手续后次月月底支付 。
第五条 设备设施制造 、 预验收 、 送达
5.1 设备设施制造过程要求 :
5.1.1 设计评审 : 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完成详细设计方案评审 , 但对甲方所提问题进行整改 , 不能影响设备设施送达期限 。
5.1.2 预验收 : 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 , 按技术协议约定要求进行 , 并形成结果报告 , 但对甲方所提问题进行整改 , 不能影响设备送达期限 。
5.2 设备设施送达期限 、 地点 、 方式 、 包装 :
5.2.1 送达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 。
5.2.2 送达地点 : 甲方现场 。
5.2.3 送达方式 : 乙方免费运输并交付给甲方 , 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 运输过程中的运费 、 财产保险费 、 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 设备设施到达甲方现场的卸车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
5.2.4 包装 : 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设施运至合同规定的送达地点所需要的包装 , 以防止设备设施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 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 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 , 包括防潮 、 防晒 、 防锈 、 防腐蚀 、 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 , 保证设备设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 、 装卸及长途运输 。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 , 造成设备设施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 ,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
5.2.5 设备设施送达指定地点进厂联系人 : 电话 : 。
第六条 设备设施安装 、 调试 、 终验收
6.1 安装调试要求 :
6.1.1 安装调试期限 : 自设备设施送达甲方现场之日起 内安装调试完成 , 达到终验收状态 。
6.1.2 乙方安调人员进厂 : 自设备设施送达甲方现场之日起 个日历天以内 。
6.1.3 安装与调试 : 乙方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 , 并负责调试及对甲方进行培训 , 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
6.1.4 乙方需在项目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照项目资料清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验收资料 , 如不能按约定提供的验收资料 , 甲方将按照违约条款追究合同对方违约责任 , 并拒绝支付验收进度款项 。
6.2 终验收 : 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 。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
乙方交付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 。 设备设施的所有权自双方办理终验收手续后 , 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乙方应保证 , 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知识产权 , 甲方不会因使用而遭受任何受侵犯专利权 、 商标权 、 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
8.2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 , 乙方须与第三方沟通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如果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任何部分 , 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 , 其使用被予以限制 , 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 , 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某一部分的权利 , 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设备设施更换 。
第九条 保证及服务
9.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设施是全新 、 未使用过的 , 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的质量 、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设施经正确安装 、 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 在正常寿命周期内 , 乙方应对由于设计 、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
9.2 在质保期内乙方服务应及时有效 , 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 小时内给予快速响应 , 小时内赶到现场 ,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 。
9.3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 9.2 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维修 、 更换以弥补缺陷 ,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 在质保期内 , 关键部件损坏 , 经维修更换后 , 该部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 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停机超过 7 天 , 质保期应相应顺延 , 累计停机超 50 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 2 倍顺延 。
9.4 乙方对所供应设备设施的设计 、 工艺 、 制造 、 装配的质量负责 , 严控材料 、 成品等质量 , 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责任 。
第十条 提出异议的期间和处理异议的办法
10.1 甲方在终验收中如发现设备设施的产品品种 、 型号 、 规格 、 使用性能及制造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 , 应在 20 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 异议处理期间 ,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
10.2 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 个日历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并组织处理 , 否则 , 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违约责任
11.1.1 乙方设备设施逾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 ( 按 5.2.1 条送达期限 ), 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 , 向甲方偿付每 7 天 1% 的逾期违约金 , 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 , 直至设备设施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为止 ;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设施的 ( 按 6.1.1 条安装调试期限 ), 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 , 向甲方偿付每 7 天 1% 的逾期违约金 , 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 , 直至交付设备设施为止 。 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11.1.2 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送达时间 3 个月 ,( 按 5.2.1 条送达期限 ) 仍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时 , 视为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年贷款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 , 以及承担甲方为此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基础 、 动力配套等全部费用 , 同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 15% 的逾期违约金 。
11.1.3 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交付时间 6 个月 ( 含因技术资料未通过验收造成的拖期 ),( 按 5.2.1 条送达期限及 6.1.1 条安装调试期限 ) 甲方可以要求退货 , 并解除合同 。 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年贷款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 , 以及承担甲方为此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基础 、 动力配套 、 装卸 、 搬运及配合安装等全部费用 , 另外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 20% 逾期违约金 。
11.1.4 乙方所交付设备设施的品种 、 型号 、 规格 、 质量及制造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且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 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 并承担因修理 、 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 同时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 。
11.1.5 乙方超数量到货或所到货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 , 甲方有权拒收 ;
11.1.6 乙方提前交付设备设施甲方同意接收的 , 甲方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
11.2 甲方违约责任
1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擅自退货 , 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
11.2.2 无乙方责任逾期付款的 , 甲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计算 , 每 7 天支付 1% 的违约金 , 不足 7 天按 7 天计算 , 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5%。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 、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 ,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事由 , 并应在 30 天内提供书面证明 , 请求对方允许延期履行 、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 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 先由甲 、 乙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生效方式及其他
14.1 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14.2 本合同附件 、 通知 、 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 、 乙双方均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 , 合同终止 。 在合同有效期内 , 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
14.3 保密 : 双方对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技术参数 、 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 乙方在甲方厂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 。
14.4 安全规定 :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 ,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
14.5 安全 、 环保 、 保密要求
14.5.1 乙方应自觉遵守 、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 , 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 加强自身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和保密管理 , 履行自身的安全 、 环保 、 保密责任 。
14.5.2 乙方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或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生产制造 、 安装 、 经营 、 运输等相关资质 ,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入甲方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 、 环保 、 保密教育和培训 , 正确穿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并经甲方审核备案 ;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
14.5.3 乙方必须确保本单位进入甲方现场的车辆 、 工装 、 设备 、 工具等是符合相应安全 、 环保要求的 ; 进厂车辆 、 人员按甲方指定路线 、 区域行驶 、 工作 , 不得擅自更改路线 、 随意停车 , 不得在工作区域闲逛 。
14.5.4 未经允许 , 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 、 设施 , 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
14.5.5 乙方与甲方或第三方如在工作现场内交叉作业 , 乙方必须通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 并确保甲方或第三方人员 、 设备设施的安全 , 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 协调工作 。
14.5.6 乙方必须对相关主管部门或甲方通报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 , 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
14.5.7 乙方在发生安全 、 环保事故后 , 应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 , 制定防范措施 , 严格执行 “ 四不放过 ”, 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甲方 。
14.5.8 乙方发现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 , 应立即通报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
14.5.9 合同履行过程必须的临时用电 、 动火 、 有限空间 、 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和现场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 经审批同意备案后 , 方可进行 。
14.5.10 乙方应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 ,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 物资 , 避免发生生产安全 、 环境污染事故 。
14.5.1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 , 不得在厂区内拍照 、 摄像 , 不询问 、 打听甲方有关涉密信息 , 不得随意传播 、 散布在厂区内的所闻所见 , 不得擅自进入涉密区域 , 不允许在公共区域逗留 。
14.5.12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专人管理 , 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 未经甲方允许 , 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 、 泄露或复制 。
14.5.13 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 并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对违法行为 , 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
14.5.14 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 、 环保 、 保密事故 ,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
14.6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 , 甲方肆份 , 乙方壹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 : 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何胜强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21166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029-86846031 传真 :
邮政编码 :710089 邮政编码 :
开户名称 : 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联行号 :102791000419 开户银行联行号 :
银行帐号 :3700029009003500152 银行帐号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十三 ) 合同条款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悉采购方的标准合同 , 特别是违约责任 。
我单位承诺 , 可按此合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 并接受采购方对此标准合同的修订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盖章 )
( 十四 ) 项目质量 、 安全 、 环境 / 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
项目质量 、 安全 、 环境 / 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
针对 西安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 在产品设计 、 采购 、 制造 、 装配 、 安装调试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质量 、 安全及环境 / 职业健康等相关标准及需方要求实施 , 在需方现场实施过程中 , 遵守需方安全 、 环保 、 保密有关制度和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 , 防止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 失泄密事故 。 针对该项目从合同签约开始全寿命周期 , 特承诺如下 :
1. 对于本次招标所做出的实质响应均真实可靠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 、 安全 、 环境 / 职业健康标准及规定 , 符合需方所提的具体要求 , 满足需方连续稳定科研生产需求 。 一旦签约在设计 、 采购 、 制造 、 装配及检验等各个环节 , 均严把质量 、 安全关 , 全过程把控 , 交付用户满意产品 。
2. 自觉遵守 、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 、 安全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 , 并服从需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 、 环境保护 、 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 进入需方科研生产区内禁止擅自拍照 , 加强自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及安全保密管理 , 履行自身的安全 、 环保 、 保密责任 。
3. 对本公司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 、 环保 、 保密教育和培训 , 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并接受需方审核检查 。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
4. 本公司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 、 工装 、 设备 、 工具等符合相应安全 、 环保要求 。
5. 在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可靠的临时储存场所或箱 、 柜 。 作业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在需方指定或认可的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或容器内 , 不随意堆放 、 丢弃 , 且不将非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混放 。 实施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妥善处理 , 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 。
6. 若与需方或第三方在项目现场内交叉作业 , 我公司会立即通报需方 , 并确保需方或第三方人员 、 设备的安全 , 我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 协调工作 。
7. 对该项目主管部门或需方通报的存在问题 , 我公司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 , 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
8. 在发生安全 、 环保事故后 , 我公司会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 , 制定防范措施 , 严格执行 “ 四不放过 ”, 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需方项目主管部门 。
9. 若发现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公司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 , 会立即通报需方进行协调处理 。
10. 现场实施过程必须的临时用电 、 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会提前向需方和现场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 经审批同意后 , 方可进行 。
11. 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 ,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 物资 , 避免发生生产安全 、 环境污染事故 。
12. 对我公司所供应设备设施的设计 、 工艺 、 制造 、 装配的质量终身负责 , 严控材料 、 成品等质量 , 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
13. 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 、 环境事故或事件 、 失泄密事件 , 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需方损失 。
14. 违反需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 按需方相关规定 , 接受相应处罚 。
承诺人 ( 应价方 ):
公司 ( 盖章 )
法人 ( 签字 )
日期 :
承诺人 ( 制造商 ):
公司 ( 盖章 )
法人 ( 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