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0013
原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AZ00013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本项目招标书中,由于设置的投标货物限价远远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目前的一线主流品牌根本无法参与投标报价,请问能否取消投标限价或提高提高投标限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书里有家用报警器及切断阀的报价要求,但有以下问题须招标人明确:
(1)家用报警器及切断阀的安装方式是每户独立控制还是接入小区消防系统集中控制?
(2)安装材料(线缆、套管均与工商项目不同)的材质、规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3)报警器与切断阀的连接方式是有线连接还是无线连接?
a.如果是有线连接,是走明线连接还是走暗线连接?
b.如果走暗线连接,那么是在开放商交房前统一暗埋线缆连接报警器,还是交房后通气点火时逐个联系用户上门走暗线连接?这两个不同时段的安装接线产生的人工成本有巨大的差异。
(4)招标书增加家用报警器系统的安装费增加报价要求?
答:
(1)家用报警器及切断阀的安装方式是每户独立控制。
(2)安装材料采用PVC导线槽。
(3)报警器与切断阀的连接方式是有线连接。具体安装方式以项目为准,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4)家用报警器系统辅材及安装费包含在产品综合报价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和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与投标响应表和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重复。且前两个部分文件内容都是空白,没有说明和格式。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是否只要填写任意两个部分就可以。
答:不重复,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投标响应表和有关证明文件格式自行制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3月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0013
原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项目启动公告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申请,并经合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AZ00013)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答疑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3日17:30现延期至2020年03月01日17:30;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4日10:30现延期至2020年03月10日10:00;
3、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现变更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0号开标室;
4、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开工,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因本项目处于疫情期间开标,根据合公中心﹝2020﹞3号中(一)经批准交易的项目开评标活动应当采取全流程互联网交易。投标人原则上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评审过程中询标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要求,投标人无需现场递交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
6、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2020年2月2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0013
原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暂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肥燃气集团可燃气体报警器定点供应商项目暂停公告.docx
本项目有变更答疑,请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