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19
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流标计划招标采购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
GWFW-NX-292032
)
1.
招标条件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19
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流标计划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GWFW-NX-292032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
3
)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场地、试验检测能力。
(
4
)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
5
)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
6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
7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8
)
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商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中已将原“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修订为
“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
)。
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
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纸质版)与开标文件共同胶装并封装于开标文件密封袋中递交。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将在评审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或否决投标处理。
(
9
)违反
“
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
”
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
10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招标人有权对违反
“
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
”
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
黑名单
”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
经营异常名录
”
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电子版)。
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批次的投标将被否决。
信用中国及查询结果截图盖章后与《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开标文件共同密封提交。
(12)
本批次高等院校不受企业资质限制。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3
)为本(批)次招标采购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
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
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7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
9
)投标人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招标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10
)投标人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
11
)投标人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3.1.3
安全质量要求:
(
1
)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2
)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
3
)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
4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
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3
详见附件
1
:需求一览表
。
3.4
本次招标
除(框架
-
审计咨询
-BB1
)标包外,
其余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4.2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之日前
3
个会计年,即
2016
年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
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登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
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下载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说明
,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填写
可编辑
excel
版本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发至指定邮箱,且邮件标题内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如未按要求提交而导致的投标报名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填写并递交《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的不予受理
。
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30
时
,
下午
14
:
00
时至
17
:
00
时(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报名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
1
号办公楼
110
室。
本公告中新增招标项目(详见附件
1
),接受所有有意向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2020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19
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流标计划招标采购公告”中的招标项目(序号
1-26
)标书售卖已截止,不再接受报名。已报名并且已获取的招标文件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报名。且后续关于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规定遵照本公告执行。
4.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栗京
0951-4935139
咨询时间:上午
9
:
00
时至
11
:
30
时
,
下午
14
:
00
时至
17
:
00
时
(
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收取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为降低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并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邮寄,不接受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
2020
年
4
月
6
日起接收投标文件,
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除湖北省内的潜在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在截标前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5
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基地),收件人:蔡宏英,联系电话
18595110848
。请各投标人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未及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与招标人无关。建议投标人
4
月
7
日
18:00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
请各位投标人务必将快递外包装或快递单备注醒目位置写明“批次名称
+
投标单位全称
+
分包名称”。
5.2
5.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
时整(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开标时间:
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
时整(北京时间)。
5.6
开标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5
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基地
三楼会议室,
鉴于
疫情因素综合考虑,为有效避免人群聚集,本次取消现场开标
,
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仪式(包括在银投标单位),可通过“好视通云视频”系统同步参与开标工作,收看地址与密码将在开标前一天以短信形式发至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的手机,收到后请联系人及时回复短信。
开标现场异议电话:
0951-4935429,0951-493543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和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p.sgcc.com.cn
)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事宜。
7.
投标保证金
本批次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9.
补充说明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的文件规定,针对招标业务,实施全面营改增后,中标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标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正确开具发票。未提供以上信息的投标人,财务部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一经开出,不予更换。
(
2
)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
3
)本次招标所有项目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则该投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
4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封装要求,须在纸质文件封面分别附二维码图片和投标基本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分标编号、分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公司地址、所投标包等信息)
,
纸质投标文件的外封皮请用本批次项目所附“二维码封面制作工具”的程序自动生成,并打印出带有二维码的外封皮,同时保证签字盖章齐全。请认真查看使用说明。
“二维码封面制作工具”及使用说明请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国家电网商务平台首页的公共信息栏目中查找“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19
年零星工程与服务流标计划招标采购项目二维码封面制作工具”下载使用。
在使用扫码工具接收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因系统原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封面的二维码错误不能被成功扫码,则须根据其外封面的投标基本信息进行手动录入。
若因投标人原因,提供的投标文件外封面未附投标基本信息,且二维码缺失、错误不能被成功扫码,则视为投标人封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如在使用
“
二维码封面制作工具
”
制作过程中有操作类的疑问请拨打
025-66051017
,
18651882435
,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2:00
,下午
2:00-5:30
。
授标原则见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中限中规则表。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宝湖中路湖映康晨
1
号办公楼
邮编:
75001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栗京
电话:
0951-4935139
电子邮件:
nxtygczb@126.com
10.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
6400110010005250858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财务咨询电话:
0951-4935199
附件
1
:需求一览表
附件
2
:标书购买登记表
附件: 标书报名登记表(292032).docx
附件: 292032批次需求一览表(新增项目).xls
附件: 补充公告(29203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