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G-2020-CS00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台 |
2 |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台 |
2 |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台 |
2 |
|||
4 |
臭氧分析仪 |
台 |
2 |
|||
5 |
颗粒物自动监测(PM10) |
台 |
2 |
|||
6 |
颗粒物自动监测(PM2.5) |
台 |
2 |
|||
7 |
动态校准仪 |
台 |
2 |
|||
8 |
零气发生器 |
台 |
2 |
|||
9 |
气象五参数检测仪 |
台 |
2 |
|||
10 |
采样系统 |
套 |
2 |
|||
11 |
子站工控机 |
台 |
2 |
|||
12 |
机柜 |
套 |
2 |
|||
13 |
子站VPN |
套 |
2 |
|||
14 |
子站监控设备 |
套 |
2 |
|||
15 |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
套 |
2 |
|||
16 |
稳压电源 |
套 |
2 |
|||
17 |
标气(SO2/NO/CO) |
套 |
2 |
|||
18 |
机柜、标气阀和耗材 |
套 |
2 |
|||
合计金额 |
2860000.00 |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注:要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处理。
2、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拟定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21室。
3、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加盖谈判人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第四条资格条件中第2项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联系方式(包括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4月9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九、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联系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8503509848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0-6188789
联系邮箱:sxhqcg@163.com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