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2.5万吨洛口中心粮库建设项目室外道路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4-0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2.5万吨洛口中心粮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道路工程(项目编号:GZZH2020-ND-C004)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批复编号(2020)部门50号,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的委托,对宁都县2.5万吨洛口中心粮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ZH2020-ND-C00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总金额(元)

宁都县2.5万吨洛口中心粮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道路工程

1

工程内容为宁都县2.5万吨洛口中心粮库(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道路工程,长约473m,宽18m砼路道路(含混凝土路面铺设,路床碾压、碎石垫层、水稳层等)。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具体详见图纸。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

1888057.6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2、本项目有相关施工图纸,请各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获取。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04月16日23:30时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免费报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04月20日09 :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09 :3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09 :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每个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8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7%,留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3%转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十二)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四)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六)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八秀 0797-6926217 13184531799

邮 箱:ndzhzb@163.com

采购单位: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

地址:宁都县水东工业园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臻1587070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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