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百大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规〔2019〕3号)要求和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开展相应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大庆市。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接鹤哈高速绥化东互通,与绥北高速交叉后向西北延伸跨越呼兰河,经望奎南,向西跨越通肯河,经青冈北、安达南,与大广高速交叉后接大庆市红岗区东干线与杏四路交叉口而终,路线全长184.762Km,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吉星岗连接线、燎原连接线、万宝山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全线路基挖方247.04万m 3 ,路基填方2381.3万m 3 ,沥青混凝土面层473.9万m 2 ,跨河桥梁3749.04m/26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桥4056.64m/17座,通道桥978.12m/19座,互通内主线桥2463.4m/6座,互通匝道桥4740.63m/25座,主线下穿分离桥及天桥7850.15/93座,主线涵洞127道,主线箱涵通道65道;主线桥梁共27座(不含交叉部分桥梁),长度3749.04m,其中特大桥、大桥2618m/7座,中桥916.6m/17座,小桥94.44m/3座,互通式立交(不含预留3处)12处,服务区3处,主线收费站1处。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4个(即Z1、Z2、Z3、Z4监理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工作内容 |
估算监理金额(万元) |
Z1 |
K0+000-K42+750 |
42.75 |
K0+000-K42+750段路基、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K0+000-K56+100段桥梁涵洞工程(梁板预制除外)及K0+000-K184+762桥梁工程(梁板预制)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1345 |
K0+000-K56+100 |
56.1 |
|||
K0+000-K184+762 |
184.76 |
|||
Z2 |
K42+750-K81+575 |
38.83 |
K42+750-K81+575段路基、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K56+100-K114+500段桥梁涵洞工程(梁板预制除外)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976 |
K56+100-K114+500 |
58.4 |
|||
Z3 |
K81+575-K144+400 |
62.83 |
K81+575-K133+488段路基、绿化工程;K81+575-K144+400段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K114+500-K146+150段桥梁涵洞工程(梁板预制除外)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1177 |
K81+575-K133+488 |
51.91 |
|||
K114+500-K146+150 |
31.65 |
|||
Z4 |
K144+400-K184+762 |
40.36 |
K133+488-K184+762路基、绿化工程;K144+400-K184+762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K146+150-K184+762段桥梁涵洞工程(梁板预制除外)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1141 |
K133+488-K184+762 |
51.27 |
|||
K146+150-K184+762 |
38.612 |
2.5监理服务期:53.5个月,其中施工期(2020年5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29.5个月(含施工准备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①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均不少于1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监理服务(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服务(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其中一项工程监理内容);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服务(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其中一项工程监理内容)。
注: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①②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分别给予认定。
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近三年(2017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当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时,不允许将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投标的各标段内重复出现,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所有标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0时00分至2020年4月2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派代表参加线下现场开标。
5.2.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PDF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可用“0”代替,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5.2.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3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时00分(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工程保证保险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之一。②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执行。
5.4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时00分;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0时00分,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当线上远程开标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开标现场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昊天路1号
邮政编码:152000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451-5115335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88100153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0451-82625166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水运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在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所填报的信息一致。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包括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若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时,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投标的各标段内未重复出现,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所有标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3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序进入前3名时,按其允许中标个数保留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取舍原则如下: (1)首先保留其排序在前的标段,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排序相同时保留其最高投标价限较高的标段,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不足两家时,则首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 1 \* GB3 ①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9~12分(含12分); = 2 \* GB3 ②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12~15分(不含12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 1 \* GB3 ①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含8分); = 2 \* GB3 ②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不含8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 1 \* GB3 ①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含8分); = 2 \* GB3 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不含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证明材料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近五年业绩 |
25分 |
= 1 \* GB3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2 \* GB3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过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均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监理(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每增加1个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 信誉 |
5分 |
企业信用评价 |
5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 1 \* GB3 ①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 2 \* GB3 ②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8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 3 \* GB3 ③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 = 1 \* GB3 ①2018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18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17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 2 \* GB3 ②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
|
注: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