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信丰县林业局的委托,对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验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JXRC2020-XF-J00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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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验收(国内服务) |
1 |
项 |
信丰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的目的 通过疫木除治专项验收,全面客观掌握信丰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完成情况,查清疫木除治合格株数及疫情发生面积,为支付除治公司(队伍)除治经费,提供真实合规的依据。 二、验收时间和验收范围 1、验收时间: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月15日前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对象和范围:对 2019-2020 年度松材线虫病承包综合防治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要求承包除治公司先对除治完工小班进行自查验收,根据自查验收情况进行小班抽样检查验收(按照疫木除治申请验收明细表上报的村、组、小班株数的30%进行抽查)。验收对象和范围为松材线虫病防治承包公司承包的乡镇西牛镇、嘉定镇(包括谷山森林公园)、大塘埠、铁石口、正平、小河、油山、大阿。 主要验收清理疫木数量和质量、综合措施实施数量及质量。 三、验收人员组成 根据《信丰县2019-2020 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由于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技术要求严, 经林业局班子集体研究,验收队伍选择采取招标方式聘请第三方有资质专业队伍进行,疫点乡镇乡村干部,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做好验收的配合、协调等工作,县质量检查验收组做好验收监管和验收成果资料查验工作。 四、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案》(林生发字[2018]110号)技术规范及除治项目合同双约定的标准。 1.疫木清理 择伐的疫木和清理的枝杠(含直径超过1厘米以上等剩余物)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烧毁或者运至指定企业进行除害处理。运往指定企业除害处理部分需查验企业入库票据等。 2.伐桩处理 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的塑料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膜,土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并压实;或采取将伐桩环切剥皮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3.疫木编号 疫木伐除后需对伐桩进行编号,并利用GPS装置等对砍伐松树的位置进行明显标注,将定位装置或标志放置在伐桩近距离进行拍照取证,拍照后的照片资料加以留存,作为验收结算的依据。 4.合格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865-2009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程,在抽查验收工作中,对发现伐桩处理不到位、枝哑清理不干净、钢丝网罩处理不密封、焚烧枯死木没有完全碳化、发现一项即认定为该株除治不合格;对以旧充新、设置假桩和空桩等造假行为的,发现一株除按比例反推合格株数外,还应扣除五株疫木除治经费。 五、验收相关依据 1.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字[2019]144号) 2.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歼灭战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44号) 3.县林业局与各除治公司(队伍)签订的《2019年枯(病)死松树清理除治项目合同》 六、对验收的抽查方法及人员安排 1.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阅内业资料与实地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2.政府采购中标除治乡镇由乡(镇)、村干部、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及第三方验收机构共同验收,按照疫木除治申请验收明细表上报的村、组、小班株数的30%进行抽查,抽查小班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和第三方共同随机抽签决定。根据抽查验收最低合格率反推计算合格标数,验收机构、乡(镇)、村干部及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由第三方机构验收机构出具正式验收报告。 七、倒查验收结果及处罚 1.对第三方验收机构及县林业局出具的验收报告,由县林业局另行组织技术及监管人员对已抽查验收的部分小班进行全查。 2.参照江西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4月发布的“江西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第九条第八款单位面积株数允许误差不得超过10%的规定执行。 3.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第三方按照30%抽查小班比例进行核查,确定第三方验收机构及县林业局的核查结果误差率不得超过5%。 4.以5%误差率为基数,第三方验收结果株数,超过倒查合格株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除劳务工资总额的2%,以此类推。 八、其他 第三方验收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好检查用图及相关资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公布自查、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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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谈判文件的购买: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江西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信丰县迎宾大道汽车站对面城市便捷酒店九楼),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费200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须在谈判截止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响应供应商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2020年4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江西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丰县迎宾大道汽车站对面城市便捷酒店九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逾期递交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十一)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信丰县林业局
地 址:信丰县县政中心B栋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13970108444
代理机构:江西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汽车站对面城市便捷酒店九楼
联 系 人:邱女士
电 话:17870473802
邮 箱: jxrcgcxmgs123@163.com
开户名称:江西日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开 户 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南支行
账 号:650013270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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