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巡警特警大队中央空调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巡警特警大队中央空调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6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CLF2020-034
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巡警特警大队中央空调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万元
采购需求:中央空调机组采购及安装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具有2019年度企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201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巡警特警大队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
联系方式:程教导员13930678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联系方式:吴文超18032626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文超
联系电话: 18032626263